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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8-01-01 09:22

第一条  自来水水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搞好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保证自来水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供水水质检测实行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市水质监测中心三级检测制度。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实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日常检测和根据需要随机抽检控制水质制度。

第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供水水质管理,并定期与环境监测、县卫生监督局、市水质监测中心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沟通,交流信息。公司水质监测中心隶属公司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水质检测各项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质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检验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禁止其他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水质监测中心和随意动用水质监测药品和仪器设备。

第五条  水源水检测:水源水取样点定在龙坝制水车间水源水出口,根据需要增加水库中源水取样点。公司水质检测中心4月—9月对水源水检测每月不少于2次,检测项目18个(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PH值、铁、锰、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硝酸盐、氨氮、亚硝酸盐、耗氧量)。10月—次年3月对水源水每月检测一次,检测项目18个(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PH值、铁、锰、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硝酸盐、氨氮、亚硝酸盐、耗氧量)。

第六条  出厂水检测:出厂水取样点定在龙坝制水车间出厂水DN800主管道上。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每日对出厂水检测一次,检测项目7个(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每周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加项检测,检测项目11个(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PH值、总硬度、耗氧量)。龙坝制水车间每日对出厂水检测不少于4次,检测项目4个(浑浊度、嗅和味、余氯、PH值)。

第七条  管网末梢水检测:管网末梢水取样点分别定在社区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和公路局,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末梢水取样点。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每日对管网末梢水检测一次,政府重大接待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每日检测二次,检测项目7个(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第八条  当水质检测指标超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限值时,应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公司水质监测中心要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并及时反馈制水车间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当水质检测指标连续超标或出现水质异常时,公司水质监测中心要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供水质量,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科将检测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日常检测的结果通报龙坝制水车间,龙坝制水车间根据水质变化情况,为加注混凝剂、消毒剂提供参考数据。    

第十一条  因公司维修、监察等工作需要,经公司生产技术科公司同意,水质监测中心可对送样水质做专项检测,必须做好登记,并反馈检测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其他外来委托检测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受理。

第十二条  水质检测中心必须保持节假日(包括法定节假日)水质检测工作不间断,并对水质检测结果负责,工作人员有渎职、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按《职工奖惩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水质监测中心的水质检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清晰,检测数据必须做好分析、整理、建档工作,并妥善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泄露,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水质报表和材料,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  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每日向生产技术科报告水质情况,每月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送《水质监测月报表》。公司生产技术科每月在公司网站向社会发布一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抽样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二0一0年五月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