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水司〔2018〕13号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通报发表时间:2018-01-10 16:14 竹溪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文件 溪水司〔2018〕13号 竹溪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考评结果的通报 公司各部门:
一、职工绩效考核 (一)考核程序:各岗位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由职工月度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构成,月度平均成绩占总分值的50%,年终考核成绩占总分值的50%。 (二)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一)。 (三)结果运用:将各岗位职工年终效益工资中单列3000元与本人绩效考核分数进行挂钩,按个人得分据实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二、中层干部考评 (一)考核程序:中层干部考评主要对被聘中层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职工民主测评、职工代表测评、支部班子评议共三项,其中职工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5%,职工代表测评占总分值的35%,党支部班子评议占总分值的30%。 (二)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二)。 (三)结果运用:对在中层干部综合考评中排序靠后且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公司支部认定确已不能胜任现职的责令其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将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一:2017年度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二: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