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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司〔2018〕13号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通报

发表时间:2018-01-10 16:14


竹溪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文件

溪水司〔2018〕13号


竹溪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考评结果的通报


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各岗位职工和中层干部2017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溪水司〔2016〕24号)、《关于中层干部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溪水司〔2016〕1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和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溪水司〔2017〕22号)要求,2018年1月下旬,公司考核工作组分别对92名职工进行了绩效考核,对22名中层干部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核、考评程序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职工绩效考核

(一)考核程序:各岗位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由职工月度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构成,月度平均成绩占总分值的50%,年终考核成绩占总分值的50%。

(二)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一)。

(三)结果运用:将各岗位职工年终效益工资中单列3000元与本人绩效考核分数进行挂钩,按个人得分据实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二、中层干部考评

(一)考核程序:中层干部考评主要对被聘中层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职工民主测评、职工代表测评、支部班子评议共三项,其中职工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5%,职工代表测评占总分值的35%,党支部班子评议占总分值的30%。

(二)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二)。

   (三)结果运用在中层干部综合考评中排序靠后且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公司支部认定确已不能胜任现职的责令其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将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一:2017年度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二:201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8年2月27日











































                     












竹溪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